谷林树律师

谷林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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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孔某与曹某相邻权纠纷

来源:谷林树律师
发布时间:202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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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孔某名下的A平房与曹某名下的B平房相邻,两房中间共用一堵墙。后,孔某对A平房靠近B平房一侧的屋面进行施工,在前述共用墙体上铺设石棉瓦时被曹某制止,两人遂发生纠纷,并寻求律师调解。



律师调解

在律师调解中,曹某称孔某在共用墙体上的施工属于对该墙体的翻建,且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是不合法的;孔某声称,其之所以对靠近B平房一侧的屋面进行施工并准备在共用墙体上铺设石棉瓦,是因为A平房靠近B平房的一侧漏雨。

律师和双方共同对A平房和上述共用墙体状态进行了现场勘查,发现A平房现状与该房产权证中的登记表及房产平面图不一致,遂告知孔某,其施工行为已涉及房屋的改扩建,依法应办理相应的审批备案手续,建议孔某在办妥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后,再与曹某协商在共用墙体上铺设石棉瓦事宜。孔某和曹某均表同意。


律师点评

本案涉及的是一起相邻权纠纷。

孔某准备在共用墙壁上铺设石棉瓦时,被该共用墙壁的权利人之一曹某制止,遂产生纠纷。孔某认为其有权行使相邻权,曹某作为相邻关系人,有义务为孔某在共用墙体上的施工提供便利,但却忽视了行使该等相邻权的前提是:孔某的施工行为必须是合法的。

从律师与双方共同对A平房现状的勘查结果看,与A平房产权证中的登记表和房产平面图不一致,由此可知,孔某对A平房实施了改扩建,依相关规定,该等改扩建应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施工。因孔某疏于履行前述审批备案手续,其对A平房屋面及共用墙体的施工行为并非合法行为,在此情况下,其要求相邻关系人曹某为其施工提供便利,缺乏合法依据,不应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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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谷林树
  • 执业律所:北京法慈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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