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林树律师

谷林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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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小A与父亲房屋腾退纠纷案

来源:谷林树律师
发布时间:2022-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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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小A的父母离婚时,小A尚未成年,夫妻俩商定,将夫妻名下的一套房屋留给小A。父母离婚后不久,相互配合将该房过户到小A名下,小A父亲随即搬出该房。此后,该房一直由小A与其母亲实际居住。

数年后,小A大学毕业开始工作,但小A与父亲的关系却因琐事而不断恶化,终于有一天,小A父亲趁小A和母亲均不在家时,撬门进入该房居住。小A尝试过多种办法,依然未能解决父亲从该房腾退问题,无奈之下,小A最终将父亲诉至法院,要求父亲从该房中腾退。诉讼中,法院查明,小A的父亲不仅正值壮年,有稳定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经济条件较好,而且,其个人另有住房;本案所涉住房为小A及其母亲的唯一住房。小A父亲在诉讼中抗辩称小A不孝,要求撤销其对小A的房产赠与。


案件结果

法院判小A的父亲从上述房屋中腾退,并对小A的父亲的抗辩意见不予支持。


律师点评

本案中,因涉案房屋已过户登记在小A名下,故此,小A的父亲要求撤销对小A的房产赠与,涉及的是法定撤销权。根据当时相关规定,在小A具备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时,小A父亲可行使法定撤销权:

(1)小A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小A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3)小A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在本案审理中,因小A的父亲并未证明小A存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形,故此,其要求撤销对小A的赠与,不仅缺乏事实根据,而且,也于法无据,故此,法院对其抗辩意见不予支持。

因该房现登记在小A名下且标注为单独所有,故此,在无相反证据证明该房另有所有权人的情况下,应确认小A为该房的唯一所有权人,其对该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有权排除他人(包括小A的父亲在内)对该房的非法侵占,尤其是,庭审中查明,小A的父亲不仅另有住房,而且,正当壮年,有稳定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经济条件较好,况且,该房为小A及其母亲的唯一住房,故此,小A诉请父亲从该房中腾退,不仅理由正当,而且,有充足的法律根据,应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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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谷林树
  • 执业律所:北京法慈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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