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被安置人小孙维权案
来源:谷林树律师
发布时间: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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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小孙姥爷承租的101号公房被拆迁时,小孙与姥姥、姑姑均为被安置人,安置房为702号公房,该房依然以姥爷名义承租。几年后,姥爷、姥姥相继去世,姑姑在小孙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房的承租人变更为姑姑本人。又过了一年,该房房改,姑姑购买了该公房并将其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小孙得知后,找到姑姑,主张自己对该房享有拆迁安置利益,姑姑对此不予认可。小孙遂将姑姑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自己对该房享有居住使用权。庭审中,姑姑主张小孙是101号公房的空挂户,不应享有拆迁安置利益。
案件结果
法院确认小孙对上述房屋享有居住使用权。
律师点评
本案中,702号公房系101号公房被拆迁后分得的安置房屋,小孙作为被安置人之一,享有拆迁安置利益,对该安置房享有居住使用等用益物权。姑姑在小孙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房承租人变更为姑姑并以姑姑名义买断该房产权,损害了小孙的合法权益,故此,小孙起诉,主张其对该房享有居住使用权利,最终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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