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损】A女士滑倒受伤索赔案
来源:谷林树律师
发布时间: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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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冬天的某日下午四点多钟,因当日刮大风,天色昏沉,再加上照相馆一层接待大厅照明不足,较为幽暗,A女士在照相馆一楼不慎滑倒受伤、造成骨折,住院治疗较长时间才出院。经与照相馆多次协商赔偿不成,A女士将照相馆告到法院,要求照相馆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损失。经鉴定,A女士的骨折已达到伤残等级。
案件结果
照相馆赔偿A女士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损失。
律师点评
本案涉及具有公共性质场所管理单位的安全保障义务。
照相馆一层接待大厅,具有公共场所性质,当天刮大风、再加上已临近傍晚,室外自然光不足,照相馆一层保持适当的灯光照明,对确保客户的行走安全,显得尤为重要。但因照相馆疏于管理,室内采光不足,以至于年老的A女士,不慎在地板上滑倒,导致骨折。显然,照相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A女士的滑到受伤存在过错,应依法赔偿A女士的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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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林树律师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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