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肖女士滑倒受伤损失赔偿案
来源:谷林树律师
发布时间:202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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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腊月的一天,当肖女士进入某摄影室时,该摄影室的保洁阿姨刚拖完地不久,因未用干拖把擦干地板,地面比较湿滑,肖女士一不小心摔倒骨折。摄影室工作人员见状,赶紧拨打了120,将肖女士紧急送往医院,住院十多天出院。经与摄影室协商赔偿不成,肖女士将摄影室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等损失。庭审中,肖女士申请对其伤残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肖女士构成九级伤残。
案件结果
法院判摄影室向肖女士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等损失。
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起经营单位未履行安全保障法定义务而导致的侵权案件。
按照当时法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摄影室作为经营单位,因其接待客户的场地具有公共场所属性,应对进入场地的肖女士,承担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现摄影室疏于保洁管理,致使肖女士因地板湿滑而摔倒受伤,理应依法赔偿肖女士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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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林树律师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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