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返还彩礼纠纷案
来源:谷林树律师
发布时间:202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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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宋某与郑某,在南下打工时相识,闪恋后返乡办理了结婚登记,结婚时,男方宋某按当地习俗,给女方家送了8万元彩礼。婚后不久,男方宋某返回外省继续打工,郑某因是家中独生女,其母生病无人照看,郑某只好留在家中照顾母亲。后,两人感情生变,宋某将郑某诉至法庭,要求离婚,并要求郑某返还彩礼钱。经庭审查明,两人感情确已破裂,宋某家庭条件比较困难,在结婚时送给郑某家的8万元彩礼都是从亲戚处借来的,宋某打工收入微薄,另查明,女方家用部分彩礼钱给女方置办了嫁妆。
案件结果
经调解,宋某与郑某离婚,郑某返还宋某部分彩礼钱。
律师点评
本案焦点在于,女方收取的彩礼钱,要不要返还给男方,如果要返还,是全额返还还是部分返还。
从庭审中查明的情况看,男方家庭经济条件很不好,而且男方个人收入微薄,男方送给女方家的8万元彩礼钱,全是从亲戚处借得,该彩礼的给付使男方生活更加困难,故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在双方确定离婚的情况下,应适当返还给男方。因考虑到女方家用该彩礼钱给女方置办了嫁妆,从公平合理角度来看,以部分返还彩礼较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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