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文女士公交车上受伤赔偿纠纷案
来源:谷林树律师
发布时间:202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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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一日,文女士在乘坐公交车时,因司机刹车过猛,导致文女士摔倒受伤,急诊后住院数天方才出院。出院后,文女士曾多次与公交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均未能达成共识,遂将公交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交公司赔偿损失。庭审中,经司法鉴定,文女士构成十级伤残。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公交公司向文女士支付伤残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鉴定费等损失。
律师点评
本案涉及的是一起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
文女士作为乘客,与公交公司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公交公司是承运人,文女士是旅客。作为承运人,公交公司依法负有将旅客文女士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的义务,文女士在运输过程中受伤的,除该受伤是文女士故意、重大过失或文女士自身健康原因造成外,公交公司应对文女士因受伤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文女士能够举证证明其受伤与公交车司机刹车过猛有关,但公交公司未能举证证明文女士是因其自身原因导致伤害的发生或加重伤害程度,故此,文女士的诉请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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