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科技公司追讨欠费案
案情简介
2012年1月,某科技公司开始入驻某服务中心,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服务中心向科技公司提供办公用房,科技公司按时缴纳房租和物业费,逾期付款应支付利息。合同签订后,服务中心依约定提供了房屋,但科技公司在拖欠房租和物业费11万元后,悄然撤离服务中心,不知去向。服务中心经多次电话催讨欠债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科技公司偿还欠款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本律师中途接办本案后,经调阅科技公司工商档案发现,李某曾担任过该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而且,该公司所欠款项,多为李某担任前述职务时发生,为此,遂建议服务中心与李某商谈还款事宜。经协商,李某表示愿意代为清偿欠款,并与服务中心签订了代为还款协议。后,李某未按约定期限代还欠款,故此,本律师又建议服务中心将李某追加为本案第二被告。
案情结果
经法庭调解,原告创业服务中心与被告科技公司、李某就还款事宜达成共识,法院出具了调解书。此后不久,被告履行了调解书下的付款义务。
律师点评
本案中,因被告科技公司去向不明,故此,法庭向其送达起诉状等文书遇到了实际困难。如不另辟蹊径,很可能只能公告送达,而这将大大增加案件审理的时间,对原告是较为不利的。故此,作为原告代理人,本律师希望能找到新的办法,以避免公告送达,并促使案件能尽快审结。
经调查,李某曾为科技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对欠款发生脱不了干系。如果服务中心以此为突破口,与李某协商解决欠款归还事宜,是有可能达成共识的。经商谈,李某果然同意代还欠款,为防止李某变卦,本律师及时草拟了一份代为还款协议讨论稿,供李某和服务中心协商讨论,双方最终经讨论修改后签署了还款协议,为服务中心最终收回欠款,增加了保障。
案件结果表明,引进李某作为代为还款人,对顺利推动送达和审理,促进服务中心尽快收到欠款,是非常正确而关键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