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某等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来源:刘阳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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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某等七人开设网站,播放淫秽物品牟利,2019年4月案发。辩护人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会见了嫌疑人。之后阅卷,了解了全案证据,判断本案看似证据充分,实则不扎实,关键性网络数据没有调取,某网站的会员充值流水存在嫌疑人使用前的痕迹。因此,辩护人建议嫌疑人认罪的前提下,提出以下辩护观点:1、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本案的量刑档次达到特别严重,关键性网络数据没有,微信和网站打印页面不能确定本案具体的会员人数、金额、影片数量等等。2、所有嫌疑人口供只有一次边问边记录,其他的是办案人员自行制作好,交于嫌疑人签字,等于只有一次有罪供述,且没有记录嫌疑人有利于自己的供述,没有区分网站内非涉黄的影片、小说、图片等等。3、第三方平台提供的网站充值金额流水统计有误,存在嫌疑人未使用之前的记录,加上网站会员人数存疑,因此金额不确定。4、办案单位存在严重的违反规定取证的情形。5、本案目前影片鉴定结论的数量仅能够达到一般情节,因此建议在三年基础上量刑。最后,在警方补侦不能完善证据的情况下,法院没有支持检察院十年以上的量刑建议,采纳辩护人观点,对嫌疑人判处两年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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