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非医保用药保险公司不赔偿?
来源:苗廷律师
发布时间:201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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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廷律师接受张先生委托,就其2012年8月22日遭遇的交通事故向法院提起民事索赔之诉。
法院查明:本站代理张先生主张的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财物损失费、评估费等费用皆符合法律规定,也得到了对方当事人(肇事者及保险公司)的认可。
但保险公司认为,张先生在住院期间用药,很多不在医保目录里,根据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约定,非医保用药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但南京交通事故律师网苗廷律师代表张先生主张,保险免责条款如果没有向当事人特别提示,对当事人不产生效力。另外,受害者在医院治疗时,是医生根据伤者病情开具的药物,当事人不具有辨别医保用药的能力。最后,保险合同条款只能约束合同双方,但交通事故保险,往往受害的是第三者,不能以保险合同条款约束第三方。
法院接受了苗廷律师的意见,全额支持了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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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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