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英律师

马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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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河北-唐山

擅长:公司企业,劳动纠纷,损害赔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

医患纠纷,重在调解

来源:马国英律师
发布时间:201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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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14年底,患者孙某某因打架,左手中指受伤入住迁安市某某医院,出院后,以伤指未能愈合为由将该医院诉至法院,请求赔偿五万元。被告依法答辩,委托河北弘丹律师事务所 ,该所指定林宝柱律师,马国英律师代理。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迁安某某医院 

被答辩人某某,男,汉族,1988年6月7日出生,住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 

被答辩人某某诉答辩人迁安某某医院医疗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

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2014年7月24日,被答辩人被人打伤前来答辩人处就诊,住院后,经被答辩人同意于2014年7月29日16时39分实施左手中指接骨和接肌腱手术。术后,患者生命体征良好,复查X线片骨折对位对线良好,结果与医患双方预期基本相吻合。

术后,患者以钱不够为由,拒绝输液,不等伤口拆线于2014年8月3日16时30分强行出院。复诊时不顾主治医师有利于伤情愈合的特别医嘱,对曾两次要求其换石膏不予理会。

综上,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缺乏有效依据,请求贵院依法驳回。

此致

迁安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迁安某某医院

2015年3月16日

庭上,经法庭调查,双方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庭建议,原告孙某某申请医疗责任鉴定,被告医院申请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鉴定,鉴定费用暂行垫付,最后由败诉方承担。

须知道,鉴定期间,法庭中止审理,时间漫漫,而原告却要适时确定二次手术,费用不菲不说,时间对伤情不等人。原告请求法庭调解,被告代理人也就政治、社会、法律三个方面的影响努力说服当事人,当事人也考虑到医院的救死扶伤,天使神责,暂且摒弃双方的谁是谁非,接受调解。

最终,医院一次性支付30000元给原告,结案。

有人说,代理律师就喜欢和稀泥,调解结案,省时省力,挣钱太容易了。但是,试想,原本就非不可调和的矛盾干嘛得弄个鱼死网破,退一步讲,该案谁也不让谁,结果,原告不能及时得到赔偿,工作耽误了,伤指一时愈合不了,二次手术费用遥遥无期。医院呢,缠诉,负面声誉,白衣天使无情。而且,习总书记的中国梦,和谐社会的格调让法律人办案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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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马国英
  • 执业律所:河北弘丹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302*********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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