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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借车之人损伤,借方有错也要担责
作者:唐赏律师 发布时间:2015-01-29 浏览量:0
2014年7月20日,张某和王某一起喝酒后,张某提出要借用李某的摩托车,李某爽快答应。当张某驾驶摩托车时,与骑电动车的孙某相撞,致使孙某受伤并造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万余元。经认定,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孙某负次要责任。张某因在对孙某的赔偿问题上与李某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拒绝出面处理,李某也以此事与自己无关为由不予赔偿,孙某联系律师将张某和李某起诉至法院。
我们认为,张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应负主责,李某明知张某饮酒过量仍将摩托车借给张某使用,其行为也存在过错,应当按照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法院一审判决张某赔偿孙某医疗费用的80%,李某承担孙某医疗费用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