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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近70万,取保,不予起诉

作者:胡水清律师 发布时间:2022-08-08 浏览量:0

案情简介

数年前A入职甲公司,后成为乙公司(系甲公司的子公司)总经理。入职两年后A注册成立丙公司,用于个人业务经营。同年,A将丙公司法人变更为B。C是A在甲公司团队业务员,与A、B达成协议共同经营丙公司。在此期间,A、C违反甲公司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将其掌握的客户转移至丙公司运营获利。数年间,A、B、C三人违法所得近70万元。

办案经过及结果

胡律师接受B某家属委托,在第一次申请取保被公安机关不准许后,于批捕阶段第二次提出取保申请。B某被取保。该案在历经两次退补、多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期间,胡律师积极提交《辩护意见》和《参考意见》,充分阐明辩护观点。最终,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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