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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分割:原告赔偿被告**万元

作者:胡水清律师 发布时间:2020-09-08 浏览量:0

案情简介

 A(男)与B结婚数年,育有一子C。A性格偏激多疑,与B在家庭生活中产生一系列矛盾,做出种种过激行为令B无法忍受,甚至害怕。B要求离婚且有起诉至法院,A均拒绝。突然一日,A主动提出要求离婚。如蒙重释的B不管三七二十一,当即拉上A到当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登记处工作人员告知,需双方签字同意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两人遂来到附近文印店,店老板提出可以代为起草离婚协议书。B问:“你们写的离婚协议书专不专业,会不会遗留问题?”文印店老板说:“我们开这里就是专职打印离婚协议书的,一年要打几千份,你说我专不专业?”为了迅速离婚,B不再细问。

 顺利办完离婚手续后若干日,A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对B作出人身攻击的举动。事后又委托律师,以离婚协议只对住房作出分割,B隐瞒名下商铺、汽车等财产未作分割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进行离婚后财产分割。

案件结果

胡律师代理本案被告应诉,最终结果:原告A赔偿被告B人民币**万元。

专业与不专业之间的鸿沟,不是用一年几千份的重复协议可以填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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