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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需要立遗嘱人在每一页签字吗?

作者:张东庐律师 发布时间:2022-03-14 浏览量:0

代书遗嘱需要立遗嘱人在每一页签字吗?

【案情简述】

       被继承人曹某和刘某是夫妻,二人共育有两子曹1、曹2,两女曹3、曹4,曹某于2014年,刘某于2018年去世,2017年刘某立有代书遗嘱一份,写明因为曹1一直在身边照顾自己,对自己尽心伺候,其名下位于丰台区房屋一套,在刘某去世后属于自己的份额由曹1继承。遗嘱共两页,因为刘某不会写字,遗嘱由张某1代书,王某、张某2作为见证人,刘某在遗嘱最后一页签字,写明年月日,张某1、张某2也只是在最后一页签字。

      之后曹1起诉要求按照遗嘱继承案涉房屋,但是其他三位子女不认可代书遗嘱,理由有二,一是认为代书遗嘱的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应该在遗嘱每一页签字写日期,二是刘某作为见证人也应该在遗嘱上签字,所以代书遗嘱有很明显的形式要件确实,应为无效,案涉房屋应依法继承,由各继承人平均分配。

【争议焦点】

       双方争议的焦:1是涉案代书遗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代书遗嘱要件,遗嘱是否有效。2是本案应依据当时继承法律相关规定,还是适用《民法典》新规定?

【律师分析】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代书遗嘱行为发生在2017年,应依据当时继承法律相关规定,判断代书遗嘱行为是否有效。

      2、1985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依据该规定,可以看出代书人身兼代书人与见证人双重职责,但签名时仅以代书人签名即可。

      3、关于日期书写问题,依据代书遗嘱法律规定,由代书人注明年月日即可,并未要求所有人均书写年月日,涉案遗嘱上已注明年月日,符合继承法规定,遗嘱不存在瑕疵。要求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日期是民法典之后代书遗嘱的要求,并非代书遗嘱要求。

【法院判决】

       庭审中,丰台区法院的裁判思路与律师分析的完全一致,最终法院判决涉案代书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合法有效,曹某1可依该遗嘱,继承刘某所有案涉房屋十分之六份额,剩余十分之四份额,由四名继承人平均分配,各得十分之一。考虑各继承人份额占比,法院确认房屋由曹某1继承,其向其他各继承人支付评估价格的十分之一房屋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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