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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共有房屋,占有份额不到三分之二 可以要求分割吗?

作者:张东庐律师 发布时间:2022-02-27 浏览量:0

按份共有房屋,占有份额不到三分之二可以要求分割吗?

一、【基本案情】

刘某与王某是母子关系,2010年刘某夫妻二人至北京市某区公证处分别立下《遗嘱》,将涉案房屋中属于自己的房产份额全部留给王某继承,且仅归王某个人所有。2012年刘某丈夫王某1去世,2017年刘某作出《声明书》,撤销了前述自己所立的公证遗嘱。2018年刘某起诉要求确认王某1所立遗嘱无效,确认涉案房屋由刘某与王某法定继承,但法院没有支持,最终判决公证遗嘱有效,王某1的份额由王某继承,后涉案房屋登记在刘某和王某名下,二人为按份共有,每人各占1/2的份额。

但经此一诉,母子关系破裂,王某将刘某送至养老院,并不支付养老院费用,刘某的退休金不够支付养老院的费用,刘某再次将儿子王某告上法庭,要求二人按份共有的房子判决归王某所有,王某向其支付房屋折价款。

二、【争议焦点】

律师在接到委托之时,委托人刘某自己也听说了一些法律规定,担心自己占房屋二分之一份额,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三分之二以上,能否要求分割房屋?此外刘某年事已高,不具备经济给付能力,能否要求王某向刘某给付房屋折价款?

三、【律师焦点解读】

《民法典》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本案中,涉案房屋由刘某、王某按份共有,每人各占50%的份额,双方并未约定不得分割共有房产以维持共有关系,涉案房屋亦不属于难以分割的财产,而刘某现在又面临养老困难,急需房屋折价款来支付养老费用,所以完全具备分割房屋的客观条件。

律师在全面了解委托人刘某的客观情况后,梳理了证据,并实际了解房屋现有价值,确定了诉讼请求,第一是请求法院判令涉案房屋归被告王某所有,第二是被告向刘某支付房屋折价款150万元。

四、【法院判决】

  庭审中,被告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涉案房屋系三居室,原告可以随时回来居住使用。如果原告回来居住,被告也愿意照顾原告的饮食起居,履行赡养义务。且涉案房屋系房改房,目前不具备上市交易的条件,被告也不希望出售涉案房屋,被告愿意和原告共同居住生活。但法官最终采纳了我方律师的意见,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经过对涉案房屋的评估,确定了折价款为150万元。至此刘某的养老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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