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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房屋拆迁后怎么继承?

作者:张东庐律师 发布时间:2021-09-08 浏览量:0

 

宅基地房屋拆迁后怎么继承

【审理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8)京0108民初62348号

【代理律师】张东庐律师        

【案情摘要】

马某6和吴某系夫妻,二人育有五个子女即马某7、马某2、马某3、马某1、马某5。马某6去世后未留有遗嘱。马某7与李某1系夫妻,二人均系智力残疾人,未生育子女,后马某7去世。之后吴某又去世。马某3与高某系夫妻,马某4系二人之女。马某5与方某2系夫妻,方某1系二人之女。吴某去世前,其居住的宅基地涉及腾退安置,其与几个子女分别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腾退补偿安置协议书,经家庭会议商量,马某1未签订。吴某去世后,发生继承。

马某1委托律师后,经律师分析房屋来源、家庭成员的居住情况、李某1的身体情况及多年来马某1对李某1的照顾等,建议马某1要求继承分割吴某及李某1名下的安置房。庭审过程中,通过律师调取证据,向法官分析案情,举证质证等,最终法院支持了马某1的诉请,将李某1名下的一套拆迁房作为吴某的遗产判给了马某1。

【律师分析】

本案主要是遗产的范围,李某1签订的腾退补偿安置协议书中的安置房是否是马某6和吴某的遗产,法院在本案中听取了代理律师的意见,综合考虑了农村习俗、被腾退房屋的形成情况、各方当事人对于被腾退房屋形成的贡献情况及被腾退房屋的实际居住、使用情况等,并结合了律师调取的腾退政策、腾退协议档案材料,最终认定李某1对于被腾退房屋的权利,仅及于居住使用,故其名下的安置房不应全部归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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