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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商品房被开发商抵押了怎么办

作者:张东庐律师 发布时间:2021-08-08 浏览量:0

【审理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0)京0106民初11387号

【代理律师】张东庐律师(北京京创律师事务所)          

【案情摘要】

闫女士与某公司签订《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支付了首付款,该商品房交付使用,根据合同约定,开某公司应于房屋交付后180个工作日内向权属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但房屋交付后,开发商迟迟不予办理,后闫女士得知该商品房已于出售前就设定了抵押,且在出售之后的几年内,又被多个法院查封,所以,无法办理产权证。

律师接受委托后,鉴于开发商的行为不但存在欺诈行为,还构成了违约,遂向法院提起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某公司赔偿之诉,最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维护了闫女士的合法权益。

【律师分析】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某公司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了涉诉房屋已抵押的重要事实,导致原告对购买的房屋产生了错误认识并签订了买卖合同,且抵押一直未解除,已严重超出办理产权登记的期限,致使买受人的合同目的落空。所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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