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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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小区业主诉该小区开发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来源:王英律师
发布时间:201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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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小区业主诉该小区开发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1年元月,某小区业主因开发商未能按照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协助业主办理房屋产权登记,遂要求开发商立即为其办理产权证,并承担延期办证的违约责任。

陕西恒邦律师事务所接受该小区22位业主的委托,指派本所刘彩玲律师与王英律师担任其诉开发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的一审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我所非常重视该案件,因为本案牵扯的原告人数较多,影响范围较广,更因为我们担负维护每一位业主合法权益的重任。

据分析,该案的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并由此享受权利。被告违反合同约定,未能及时为业主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已经侵害了业主的利益,因此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本案经过了庭前调解及法官的多次居中调解,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也多次协商,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开发商支付延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并在业主提交办理转移登记所需由业主提供的全部资料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协助业主将房屋的产权证书办理至各业主名下。

该案现已了解,作为委托方的业主都已拿到了违约赔偿金,并已提交了办理产权证的资料,相信很快就会拿到属于自己的房屋产权证。

(后记:该案的顺利结案,为我所在该小区赢得了很好的口碑,又有一部分业主委托了我所为其办理同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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