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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的离婚案例

作者:许育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5-07-24 浏览量:0

案情摘要:2009年8月,原告林某某(男方)与被告赵某某(女方)经他人介绍认识。2009年11月20日,原告林某某与被告赵某某办理结婚登记,成为法定夫妻关系。2011年1月14日,原告林某某与被告赵某某生育一女林某某。2013年3月5日,原告林某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至厦门湖里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1、原告林某某与被告赵某某离婚;2、婚生女林某某由原告林某某直接抚养,被告赵某某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1500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思路:我在接受被告赵某某的委托之后,详情了解情况,被告赵某某表示要尽力争取婚生女的抚养权。本人围绕婚生女由被告赵某某直接抚养,会比较有利于婚生女今后身心健康成长的中心原则,调查收集证据,提出有理有据的观点和看法。

本案处理结果:2013年12月30日,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作出(2013)湖民初字第6384号民事判决书,依法 判决:1、准予原告林某某与被告赵某某离婚;2、婚生女由被告赵某某直接抚养,原告林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直至婚生女林某某年满十八周岁止;3、驳回原告林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反馈:很满意和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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