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浩浩律师

陈浩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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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综合

的士司机集体起诉某出租小汽车有限公司承包合同纠纷案成功调解

来源:陈浩浩律师
发布时间:201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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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机集体起诉某出租小汽车有限公司承包合同纠纷案成功调解
龙岗律师事务所 陈浩浩律师
案情简介:
有段时间,报纸电视台连续多天报导“的士”司机的困境,他们起早贪黑,没有周末节假日,每天醒来就欠出租小汽车公司(以下称公司)的份子钱,收入下降,压力山大。
本律师到出租车公司了解情况,与湖南籍二十多个司机座谈,接受他们的委托,给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公司削减每月“管理费”,调解未果,诉诸法院,一审开庭后,被告公司表示愿意调解,最后在法官主持下调解成功,维护了出租车司机的合法权益。
承办过程:
经了解,**司机与公司签订了《出租汽车承包合同》、《出租汽车管理合同》、《补充协议》。《承包合同》约定,司机承包公司出租车,为期五年,司机向公司缴交人民币60000元,每月交10800元,修理费400元。又签定了《管理合同》,约定司机向公司交纳首期租金120000元,首期租金按五年逐月分摊至合同期满。后来又签订了《补充协议》,公司停收每月320元的营业税。实际履行中,公司却每月收取司机12949元,比合同约定的10800元超收了2149元,而且没有将《管理合同》中收取的120000元分摊抵扣(每月应分摊抵扣2000元)。
本律师作为二十多位司机的代理人,迅速与公司交涉,展示了司机给公司交款的凭据,要求公司退还多收取的租金,并且以后按8800元收取租金。公司说数额太大,公司运营成本很高,无法接受。本律师准备材料,向法院起诉。开庭时,本律师准备充分,证据材料井井有条,在铁的证据面前,被告公司语无伦次,狡辩抵赖,法官看在眼里,休庭调解。在法官主持下,被告与司机达成调解协议,租金仍按每月12949元收取,将120000元的首期租金作每月抵扣(每月减去2000元,实收10949元),公司退还前期没有抵扣的那部分金额。
法庭审理结果:
法庭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调解书得到顺利执行。
办案总结:
社会上出现矛盾热点,律师就应该介入调查,与矛盾一方交朋友,得到信任,担任代理人,为他们代言。在代理过程中,注重证据的收集,把复杂的单据理顺,让证据说话,胜诉就是水到渠成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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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陈浩浩
  • 执业律所:广东胜业律师事务所(龙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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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03*********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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