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某诉陈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胜诉一案
来源:金道浪律师
发布时间:2017-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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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某诉陈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人:
金道浪 ,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我代理原告乔某,原告将房屋出租给被告,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转租,原告于是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判令:一、解除陈某某、乔某之间的《租赁合同》;二、乔某自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XX弄XX号XX室房屋中迁出并将房屋返还给陈某某;三、乔某支付陈某某自2016年4月11日起按每月人民币(下同)900元的标准计算至实际迁出之日止的房屋使用费;四、诉讼费由乔某负担。
本案中被告认为并非转租,其指示把房屋租给自己朋友和亲戚而已。是否存在转租成为本案焦点,经过了一审、二审,最后胜诉,胜利果实来之不易。
判决结果:
原告胜诉:判决解除原被告合同、被告迁出房屋、支付房屋使用费。
审判长 叶振军
审判员 许京
审判员 蒋辉霞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周璐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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