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甲、陈某等职务侵占罪
来源:杨扬海律师
发布时间: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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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甲、陈某、徐某甲、庞某均系被害单位东莞公司员工,王某甲及陈某在工作中发现其二人经手、管理的保护膜有结余但公司对此存在管理漏洞,遂预谋盗窃该批保护膜变卖,随后王某甲找送货员徐某甲及保安队长庞某商量并分工。2014年11月7日19时许,王某甲找到车辆后,由陈某从二楼仓库将822支保护膜(价值约77268元)搬至电梯转到一楼,徐某甲在一楼电梯接应并且将货物搬上货车,随后王某甲联系庞某放行,再由王某甲将所盗保护膜存放至东莞市樟木头镇。事后,王某甲将其中504支保护膜变卖给深圳市公司得16934元,陈某分得5000元,徐某甲分得1000元,庞某分得800元。
2014年11月20日,东莞公司查看监控录像发现保护膜被盗遂报警,公安机关当日于公司抓获王某甲、陈某及徐某甲,次日于公司抓获庞某。破案后,公安机关于新东源公司、宝荣厂共缴获722支保护膜后发还被害单位。
律师点评
接受委托后,律师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提出陈某系从犯、初犯,认罪态度较好等辩护意见。最终获得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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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扬海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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