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某涉嫌盗窃案
来源:胡剑律师
发布时间:201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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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宋某某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我接受其父亲委托,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找证据,提出辩护意见。最终宋某某涉嫌盗窃案得到轻判,宣判后第二天得以释放。
一、被告人宋某某具有以下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一)在犯罪动机方面,宋某某是在食不果腹的情况临时起意偷拿了财物
1、宋某某是在食不果腹的情况下偷拿了一些食物和财物。
2、宋某某是临时起意偷拿了这些财物。
(二)在主观恶性方面,宋某某的主观恶性不大,他偷取的主要是食物,其偷取电脑的目的也是为了换取食物。
(三)在退赃退赔和受害者谅解方面,宋某某已经对所有受害者进行了退赃退赔,已经得到大部分受害者家属的谅解。
(四)在家庭环境和学校教育方面,宋某某自幼缺少母爱,家庭的不完整和家庭的贫困导致其学校教育缺失。
(五)在社会贡献方面,宋某某是退伍军人,曾经为国家做出过贡献。
(六)在有无前科方面,宋某某系初犯,没有任何前科。
二、被告人宋某某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
(一)宋某某的犯罪情节较轻
1、宋某某盗窃财物的价值较低。
2、宋某某入室盗窃的次数只有两次。
第一,宋某某偷拿水果、偷鸡吃与偷盗电脑是在一个犯意下完成的,这只能是一次盗窃。
第二,宋某某在周某某家外盘旋张望,只是起了盗窃的犯意,这不能称之为是盗窃未遂。
(二)宋某某有悔罪表现
(三)宋某某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对宋某某宣告缓刑,不会对所居住社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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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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