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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单位的员工受伤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来源:孙超律师
发布时间:201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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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某与梁某合伙开办了一家家装设计工作室,没有经过注册登记,也没有为员工办理各种保险。严某应聘到该工作室工作,工作时因过度劳累而不慎摔倒在地,导致左上臂骨折。严某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

北京工伤赔偿律师说法:严某不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但是他可以要求纪某和梁某给付他一次性赔偿,且赔偿金额不得低于工伤保险的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据此规定,对于严某的受伤,纪某和梁某应当给予一次性赔偿,且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待遇。

关联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特别提示:非法用工单位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可以依政策、法律的规定要求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其权利并不因用人单位属于非法用工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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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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