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可以提出职业病认定申请
来源:孙超律师
发布时间:201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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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某是某面粉加工厂车间工人,在该工厂工作近5年了。工作时包括秦某在内的10多名工人并没有得到必要的劳动保护,工厂只是发一件围裙了事。秦某现在总是觉得胸口疼,经检查他有肺病。秦某认为自己的情形应当属于职业病,他可以提起职业病认定申请吗?
北京劳动仲裁律师说法:秦某可以将诊断报告交给面粉加工厂领导,由加工厂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如果面粉加工厂不提起认定申请的,秦某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秦某已经被医院诊断为患有肺病,他可以要求加工厂提起工伤认定;如果加工厂不提起申请,秦某可以在诊断之日起1年内自行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关联法规:《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特别提示: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中产生的费用,只要是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都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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