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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时父母买房资助夫妻二人,离婚时,父母出资是赠与还是借款?

作者:李娇律师 发布时间:2024-03-11 浏览量:0

父母出资帮助子女夫妻二人购房的现象相当普遍,但是在法律上,所购得的房产如何定性是争议的焦点,是赠予、还是借贷,不同的定性会影响房产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参与财产分配。

本文结合案例与法律法规,分析父母为已婚子女购房的性质,以及能否参与夫妻财产的分割问题。

裁判要旨

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为夫妻双方购置房屋出资,如无明确表示与相关证据证明该行为构成借贷,该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案情简介

AB2014年登记结婚,婚后A的父母向A账户内转账80万帮助AB夫妻二人购买居住房屋。同年,A将此款项用于购买了C小区六单元303户房屋,并登记在AB夫妻二人名下。2019AB感情不和离婚, A父母即向法院起诉,主张其2014年打给A账户的80万是借给AB夫妻双方用于买房的借款,要求AB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这80万房屋借款。

案件结果

法院认为,父母为已婚子女出资购房,事先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视作父母对已婚子女的赠与行为。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律师评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9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对购房款性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即按照赠与进行认定和处理。在本案中 a的父母未事先与ab夫妻双方明确约定房款是赠予还是借贷,也没有证据表明双方存在借款合意,应当认定为赠予。

另外,在常人的认知中,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被普遍认为是一种对子女的扶持帮助,体现了亲人之间的特殊亲密性与伦理性,单纯的将家庭内部成员的帮助行为看作经济行为来处理,不利于家庭内部的稳定与和谐。因此也应认定为赠予行为。

在实际生活中,为了更加明确房产的定性问题,在购得房产时可以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处理。

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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