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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诈骗金额巨大,律师辩护得当成功争取缓刑

作者:李政律师 发布时间:2021-10-31 浏览量:0

一、基本案情

2019年在东北打拼多年的童新(化名),回到江西老家,经朋友介绍加入了以何某为首的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公司中任线上推销业务员。该公司推销保健品的模式是:首先利用网络平台投放广告发布保健品的平面宣传广告,推销声称具有丰胸、壮阳、降糖等功效的口服保健产品,在全国范围内吸引顾客微信联系咨询,然后由包括童新在内一线销售部的业务员,根据公司培训制定的“话术”模式,统一对外宣称是健康养生的汪老师,针对咨询者人的身体状态进行虚假诊疗,诱骗这些人对自身的身体状况和产品功效上陷入错误的认识,借机以微信、电话营销的方式向客户推销丰胸茶、唐不高、铬孝母等系列保健品,谎称服用这些保健品组合后能排解人身体内的毒素,能达到丰胸、壮阳、治好糖尿病等疗效,一步步引诱客户购买本不需要的、根本没有相应宣传效果的高价保健品,共骗取5千多名被害人货款共计人民币1.5亿元,其中童某涉案金额(销售业绩)达200多万元。后因商丘某糖尿病患者,根据健康顾问汪老师的引导,药费4500多元购买服用了两个疗程的“唐不高”系列保健品后,病情不但未好反而加重,感到被骗遂报警至案发。

二、关于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三、辩护策略

针对童某涉案金额巨大这一事实,一旦被认定为诈骗的主犯,将会面临十年以上刑期的刑罚,故我们采取矫枉过正的辩护策略:1、公司业务是否构成犯罪方面:(1)以涉案公司有合法经营资质;(2)所售产品均是以OEM方式正规保健品生产厂家购入,并非自己制造,产品来源合法;(3)虽然业务员冒充健康顾问汪老师,但没有冒充医生,汪老师系公司业务总监的简称,并构成虚构事实,仅是夸大产品的疗效,是一种商业欺诈而非犯罪。基于以上三点我们认为涉案的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业务并不构成诈骗犯罪,仅构成商业欺诈。

2、具体到童某个人,我们认为其入职是为了打工谋生,没有诈骗犯罪的主观故意,其职位系业务员,未能与公司的任何决策和管理,如果公司主要负责人构成诈骗犯罪,童某所起的作用是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

3、无论童某的行为是构成诈骗犯罪或者是构成商业欺诈,其家属均愿意将在公司的全部工资所得共计11万元退缴。

四、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我方大部分辩护观点,童某被认定为诈骗共同犯罪的从犯,予以从轻处理,以诈骗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五年执行,没收全部非法所得。

五、律师点评

经济类犯罪,如果当事人涉案金额巨大,单纯的罪轻辩护有时效果很差,依据案件事实做矫枉过正式的无罪辩护,虽然无罪的可能性不大,但法院往往会进行依法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从而达到从轻的辩护目的。

很多当事人或当事人家属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在涉及刑事犯罪后往往处于焦虑、无助的状态,往往把主要诉求放在取保候审上,而忽略了对案件实体的辩护的关注度,容易造成对当事人不利的局面。因此,律师建议,一旦涉嫌刑事犯罪,当事人的家属应第一时间让专业律师介入处理,倾听律师的意见,密切配合律师制订切实可行的辩护方案,做到有的放矢。专业律师更早地介入了解案情,既可以安抚被羁押的当事人,又能够为其提供有力的法律帮助,最终实现尽早恢复自由的辩护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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