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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调解高效率,足不出户把婚离!

作者:旷良勇律师 发布时间:2023-06-15 浏览量:0

    男、女双方育有二儿一女,其中女儿已成年,两个儿子现随男方生活。由于性格不合等原因,男、女双方常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未能建立起良好的夫妻感情,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女方经多方对比后,最终决定委托旷律师为其代理离婚事宜。第一次起诉时因男方还想挽留婚姻,表示不同意离婚,故法院从维护婚姻家庭稳定的角度,依法判决不准离婚。判决不准离婚满六个月后,旷律师为女方第二次向法院起诉。

    法院立案后为双方进行庭前调解,经反复协商,双方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考虑到男方在外省工作,旷律师遂和法院申请进行视频调解,法院在原定开庭日期前为双方安排了多元调解,于是双方通过多元调解就成功离婚。此次从起诉立案到正式离婚仅花费6天时间,效率极高。且双方是通过手机在线上操作即成功离婚的,这不仅为双方节省了时间和金钱,还免去了男方跨省奔波之苦。

    在旷律师帮女方成功离婚后,女方对“不开庭”就成功离婚这件事觉得很不可思议,对旷律师的专业能力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强烈表示要将旷律师介绍给身边有法律需求的朋友。诚然,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这无疑是对咱们律师最高的评价。其实,目前网上开庭普及率还是相当高的,只要律师提前和法院沟通好,基本都可以实现网上开庭(调解)。我们一定要合理利用好网上开庭这一便捷方式,做到更省时省力省钱!当然,很多事说来容易,行动难,如果条件允许,一定要请到一名专业负责的律师,一切才有可能更加顺利!

 

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3)湘0529民初XX号

原告:吴某某,女,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

城步苗族自治县某某乡某某村某组。

委托诉讼代理人:旷良勇,湖南湘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颜某某,男,197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湖南

省城步苗族某某县某某乡某某村某组。

原告吴某某与被告颜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3 年 2

月 6 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吴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2.判

令小孩颜某、颜某由原、被告各自抚养一个,各自承担抚养小孩

的抚养费。事实与理由:原、被告系夫妻,于2001年XX月XX日

生育女孩颜某,2009年X月X日生育女孩颜某,2010年X月XX日生育男孩颜某。因夫妻感情不和,原告于2022年6月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于2022年6月29日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此后原、被告双方互不往来,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吴某某与被告颜某某自愿离婚;

二、被告颜某某自愿抚养小孩颜某、颜某,原告吴某某自愿自2023 年3月起按每个小孩500元每月的标准承担抚养费直至小孩成年止,此款由原告吴某某于每月10日前支付至被告颜某某的账号为 XXXXXXXXXXXXXXXXXXX的银行卡上;

三、本案受理费100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吴某某自愿承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某某某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某某

书记员 某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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