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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子女如何分割遗产?

作者:邹连香律师 发布时间:2023-11-29 浏览量:0

        被继承人死亡,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子女如何分割遗产?被继承人花某死亡,其妻已于早年去世,留有一双子女。花某的存款,有价证券均保管于儿子处,房屋名在被继承人花某名下。丧葬事宜料理完毕后,其女没有分到一分,遂诉至法院。

        审理中,原、被告就本案继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在被告处的被继承人去世后遗留的存款等X元,由原、被告各半分割,房屋由原、被告按份共有,双方各占该房屋一半的产权份额。

       本院认为,原、被告系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原、被告现就遗产继承事宜达成一致,于法无悖,本院予以确认。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X元;

        二、房屋一套由原告被告按份共有,二人各占该房屋二分之一的产权份额。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X元,由原告被告各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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