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上海律师 > 邹连香律师主页 > 亲办案件 > 案件详情
律师信息

醉酒驾驶可以从轻处罚吗?

作者:邹连香律师 发布时间:2023-11-05 浏览量:0

       A无证饮酒后驾驶小轿客车行驶至X区X公路,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A血液中乙醇含量为0.99mg/mL,属于醉酒。

       公诉机关认为A无证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A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A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A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本院认为,A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A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为维护公共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A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自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邹连香律师

邹连香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139-1881-8359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