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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投保健康险,保险公司拒赔怎么办?

作者:邹连香律师 发布时间:2023-04-01 浏览量:0

【案情简介】

       2020 年 7 月,A某通过手机微信了解到C公司关于“*** 百万医疗险”信息后,当日以“月分期支付保费、下一年自动续保”方式向C公司投保该医疗险,投保期限为 2020 年 7 月 *日至 2021 年 7 月*日,投保期限届满后,双方又续保了一年。在续保期限内,A某怀有身孕。后A某因患有***疾病在医院就诊,在治疗该疾病过程中,为防止该疾病危及A某及胎儿的生命,医院对A某行切除***手术,并提前剖宫产下婴儿,累计花销医疗费人民币16万元,其中自付金额近8万元。后A某向C公司进行理赔,B公司则以A某剖腹产情形,属于保险免赔范围为由拒赔。无奈之下,A某只能到法院起诉C公司维权。


【被告观点】

     C公司认为,确认A某在其公司投保了***医疗险种,且A某的医疗行为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但A某所主张的医疗自付金额,属于涉案保险免责情形,分娩(含剖腹产)是不在理赔范围内的,故此,C公司不承担理赔责任。

【法院观点】

     C公司确认拒绝理赔的条款是依据其保险条款第3.1条关于责任免赔部分的第10项所约定的免赔范围,A某则以C公司作为格式条款提供方,未能就免责条款履行提示、说明义务为由,认为该免责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一审法院则认为,暂且不论该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即便该免责条款对A某发生法律效力,C公司仍应当承担理赔责任。理由为,涉案保险条款仅约定了“分娩(含剖腹产)、产前产后检查”属于免赔情形,C公司作为专业保险机构,未能将***疾病或与妊娠有关的疾病也明确列为免责情形,在此情形下,不适宜将“分娩(含剖腹产)、产前产后检查”作扩大解释,A某患有的***疾病不属于免赔范围,C公司仍应当承担理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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