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晶律师团队成功代理李女士离婚与子女抚养纠纷一案
杨晶律师团队成功代理李女士离婚与子女抚养纠纷一案
一、案情介绍
李女士与其丈夫张先生于xxx年3月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经人介绍认识, XXX年6月,双方在天津市塘沽区民政局登记结婚。xxx年9月,双方共同生育一个男孩。双方婚后开始感情尚可,但近年来由于性格存在巨大差异,双方缺乏信任,经常为家庭琐事和经济问题争吵,张先生经常夜不归宿,夫妻感情逐步出现裂痕。XXX年2月,因李女士怀疑张先生在外包养情人而争吵,争吵过程中张先生动手将李女士打伤。李女士开始离家在外租房居住,双方至今已分居满两年,夫妻感情已逐步发展到彻底破裂的程度,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二、案件承办和法律分析
庭审中,案件争议焦点主要是是否应当判决离婚与孩子抚养权归属。
关于是否应当判离,团队律师向法院提出: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符合法定离婚条件。
李女士与张先生因感情不合已经分居满两年,达到了法定的离婚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因为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为此,律师提供了报警记录、医院检查报告、李女士在外租房等相关证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虽然张先生否认分居,但其有关表述前后矛盾,未被法院采信。律师的主张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关于孩子抚养权,双方小孩已经年满5岁,律师在收案时就对李女士进行了告知,如果孩子在两周岁以上,则需要综合各种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归属。考虑到孩子是男孩等多种因素,李女士经济压力较大,无力直接抚养孩子,忍痛想让男方抚养。
三、案件结果
通过律师的努力,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判决双方离婚,孩子抚养权判给了男方。法院也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了分割,李女士对财产处理结果也非常满意。
四、办案总结
实践中,为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人民法院对于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一直以来持谨慎态度,但如果原告能证明当事人双方确有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的情况,法院则只能判决准予离婚。
因此,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应紧紧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应当判决离婚和可以判决离婚的条件努力组织、收集证据,只要能形成了有效的证据链,就能达到比较好的效果,即使第一次没有判离,也为下一次起诉离婚做了一个很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