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厦门律师 > 刘梅月律师 > 亲办案件 > 案件详情
律师信息

刑事-比特币买卖风险

作者:刘梅月律师 发布时间:2022-04-22 浏览量:0

█ 【案情简介】


2019年5月,张某某和孙某某拿400000元现金买了404000元比特币,卖出后因比特币降价得款402600元,张某某和孙某某平分,各获利1300元。2019年6月,张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刑事拘留,2019年7月,张某某被逮捕。逮捕后第二天。张某某的父母找到本律师,办理了委托手续。接受委托后,我们与公安、检察官、法官进行了充分沟通。2020年3月,案件一审开庭,我们为张某某做无罪辩护。


█ 【辩护内容】


尊敬的审判员:


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接受张某某及其家属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的张某某的辩护人,本辩护人经过会见、阅卷,以及参加今天的庭审,对案件事实已经有了充分的了解,并根据家属提供的相关信息以及有关的刑事法律法规及刑事司法政策,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不宜认定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案从买卖比特币的价格分析,张某某和孙某某拿了400000元现金买了404000元的比特币,卖出时因比特币降价只获得402600元,理论上亏了1400元。虽然注册和买卖都由王某某操作,但张某某对于案件经过的理解,是从比特币网领钱,赚点辛苦费,并不是从犯罪分子谢某某或犯罪分子王某某处领取赃款,这是有本质区别的。本罪要求被告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被告人张某某恰恰不知道对方购买比特币的款项来源。


我们都知道,任何一项犯罪都有高额的利益进行诱惑,而本案中,张某某带着200000元加上孙某某的200000元,合计400000元,才获利2600元,二人平分各得1300元,属于对比币特买卖领取比特币款可能获利的正常理解,被告人张某某无法知道、无法预知、无法推测背后隐藏的犯罪行为。因此,被告人张某某主观上不具备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动机。


本案从人际关系网分析,张某某不认识谢某某,无法知道他是犯罪分子,更不可能知道他找自己买比特币支付的款项是犯罪所得。张某某也不认识王某某,无法知道王某某卖给自己比特币的来源和性质。张某某只认识赵某某,是赵某某带着张某某认识的王某某,而赵某某都不知道王某某和谢某某是犯罪分子,张某某更无从得知。


本案从比特币的市场行情分析,比特币在国际上有一定的市场,也有固定的行情。参与买卖的人大有人在,甚至有专门的交易平台,被告人张某某刚接触比特币,连买卖的规则都不太清楚,不可能知道比特币的幕后藏着犯罪行为。


二、被告人张某某有重大立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某于2019年8月1日向辩护律师如实陈述案情,并表示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抓捕相关涉案人员,辩护律师有及时向办案人员转达。2019年10月20日和11月16日被告人张某某向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如实供述涉案情节,并说出赵某某的基本情况。公安机关于2019年11月25日在侦查中发现赵某某有涉嫌犯罪。2019年12月3日,涉嫌犯罪的赵某某等7-8人被公安机关依法抓获。我们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有立功情节。且根据家属陈述,与赵某某涉案相关人员公安机关可能抓捕3000多人,可能成为某某省重大典型案件,因此,被告人张某某可能存在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向张某某本人表示,即使是张某某提供的线索,也不能认定张某某立功,应认定属于张某某应该如实交待的范围。我们认为,张某某只是普通公民,在辩护律师进行普法和帮助下,能够有很高的政治思想觉悟,能够供出相关涉案人员,为公安机关侦破其他案件取得重大进展,这样的行为应当给予鼓励和肯定。因此,我们要求认定被告人张某某有重大立功。


三、被告人张某某有合法职业,以前表现一贯良好。


被告人张某某在家乡以收购经营某某批发为生,有稳定的收入,以前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此次参与比特币买卖,是初次,与赵某某认识并交往,完全是出于父辈的情谊,亦师亦友,因为年少无知,识人不清,才会受赵某某的引诱,遭受王某某等不法分子的蒙骗,被告人张某某其实也是受害者,因为入世不深,对自己轻信他人的行为深感后悔。这也从张某某多次表示愿意带公安机关对王某某等人进行抓捕可以得到充分印证。但因公安机关太忙,将近一年的时间一直无法及时抓捕王某某等人,我们认为该不利后果不能由张某某一人承担。


四、希望公检法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本辩护人注意到,本案的受害人是在报纸上看到投资中奖广告,根据报纸的提示微信扫描进行投资或赌博,进而被骗。辩护人认为,报纸具有一定的社会公信力,能够刊登相关广告从而危害社会,相关部门没有进行监管,在本案中刊登广告的相关媒介没有受到抓捕和惩罚。同为法律工作者,我们特别希望社会能够安宁和谐,不能让一批又一批的受害者前扑后继。因此,我们希望公检法等机关能够从源头上治理,严厉彻查报纸广告的发布者和发行者。


五、被告人的辩护权在侦查阶段曾受到侵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7号《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公安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并告知其如果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告知的情形应当记录在案。第四十二条,犯罪嫌疑人可以自己委托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律师的请求可以书面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口头提出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笔录,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捺指印。第四十三条,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看守所提出委托辩护律师要求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将其请求转达给办案部门,办案部门应当及时向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转达该项请求。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仅提出委托辩护律师的要求,但提不出具体对象的,办案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无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的,办案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为其推荐辩护律师。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某在被抓捕后,极度的无助、惶恐、和不安,在某某看守所曾超过4次提出要聘请律师,得到律师的法律帮助,办案机关没有及时向家属如实转达。三年的有期徒刑对于经常办理重大刑事案件的民警、检察官、法官来说可能真的不算长,但对于已经年老体弱多病的父母,是撕心裂肺、肝肠寸断的1095天;对于正在咿呀学语的孩子,是三年后父亲陌生的面孔;对于情深意重的伴侣,是无尽的思念和煎熬。也正因为被告人张某某没有得到及时的法律帮助,公安机关错失了第一时间抓捕不法分子王某某的最佳时机。当然,被告人张某某多次表示,无论何时,只要公安机关需要,一定极力配合抓捕相关涉案人员,为自己,也为家人,愿意为社会的有序发展作出一分微薄贡献。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不具备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主观犯罪动机,客观上虽然进行了买卖比特币领取款项的行为,但不宜认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且张某某本人主动提供犯罪人员的线索,有重大立功,对于还没有被抓捕的人员,张某某也多次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公安人员进行抓捕。我们认为,公安、检察官、法官应该利用好群众的政治思想觉悟、群众的智慧和普通公民的社会关系网,彻底打击犯罪,让犯罪分子无处遁形。辩护人认为,张某某是一名遵纪守法的良好公民,其行为不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刑事处罚必要性,因此,辩护人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张某某作出无罪判决。


此致

某某区人民法院


辩护人:刘梅月律师

2020年3月20日


█ 【律师观点】


本律师认为,自从国家加大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对普通公民到银行取款100000元以上现金进行监管后,很多不法分子诈骗、赌博所得无法变现,他们便四处寻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的普通老百姓,以各种方法换取现金。因此,特别提醒大家:注意防范,以免身陷囹圄。

(2021-04-21)


刘梅月律师

刘梅月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

153-0609-1961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