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成功案例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男,汉族,1940年12月26日出生,
电话:XXX
住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环城东路XXX号
被告:XXX,男,汉族,1976年10月12日出生,
电话:XXX
住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朱昌镇石硐煤XXX号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房屋租金、违约金、电费共计人民币96386.4元(其中违约金暂计算至2013年2月23日,计算清单附后);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2年4月3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房屋租用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将其位于环城东路454号地下层门面房屋出租给被告,该房屋的租期为2012年4月30日至2018年6月30日止,共分为三期。其中第一期从2012年4月30日至2013年6月30日,第一期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5,000.00元,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季度支付。合同签订后被告支付了第一个季度的租金后就未再向原告支付房屋租金。并拖欠电费953.4元。经原告多次向被告催缴租金,被告于2013年1月11日向原告出具《承诺书》承诺于2013年1月30日前支付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但被告在承诺的期限内未履行给付义务。原告于2013年2月23日,向被告下发《解除合同通知书》,终止与被告的租赁合同。
综上,被告的违约行为,已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原告依据《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特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如前诉请。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