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尽安律师

张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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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冯某与被申请人河南某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仲裁案

来源:张尽安律师
发布时间:2018-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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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申请人冯某于2013年1月1日入职被申请人河南某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一职。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发放自2014年12月份至2015年1月份工资,未向申请人发放自2015年2月至2015年6月产假工资,也未向申请人交纳自2015年4月至2015年6月社保。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反映,被申请人一直拖欠不给解决。无奈,申请人于6月底提前向被申请人提出辞职,但工资仍拖欠至今。原告冯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特全权委托河南贞实律师事务所张尽安律师诉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案情分析】
通过原告的陈述,我本律师发现原告第一次申请仲裁时没有委托律师介入,只是在多次咨询后自己书写了申请材料并予以提交。殊不知自己书写的请求遗漏了重要的内容。
本律师总结了承办该劳动争议仲裁纠纷案件关键是搜集整理证据材料,以完整的证据链要求被告支付原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可能会因时效的问题得不到支持。本律师接受委托并搜集整理相关的证据后,及时向郑州市金水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申请材料。
【案情结果】
一、裁决要求被申请人河南某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冯某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29931元;
二、仲裁费用人民币1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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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尽安
  • 执业律所:河南贞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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