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意见被采纳获轻判
来源:自开溶律师
发布时间:2013-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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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12年2月,景洪市勐海县的岩某伙同其余二人从勐海县携带冰毒566克欲运输到昆明进行贩卖,在车行至昆磨高速宁洱县境内时被查获,后人民法院对岩某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岩某有期徒刑15年。
案情分析:
岩某能得到从轻判处,是因为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岩某是从犯、且年龄较大,因而对岩某从轻判处,判处最低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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