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某商贸公司诉保定某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来源:王军营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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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0年石家庄某商贸公司与保定某工程公司签订钢材购销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供方送货至需方场内,货款按批次结算,每批货到厂后两日内付款。同时,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义务,均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合同履行过程中,需方没能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结算货款,累计迟延付款达76天。石家庄某商贸公司将保定某工程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追究其违约责任。
律师分析及代理过程
本律师接受石家庄某商贸公司的委托,代理了该起诉讼。双方当事人之间所签合同是真实意思表示,各方应严格履行所负义务,任何一方出现违约,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过程中,需方的违约事实客观存在,最终法院判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5万元。被告不服,向保定市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该案已经进入执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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