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营律师

王军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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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河北-石家庄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继承,婚姻家庭,公司企业

王某诉某房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来源:王军营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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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

     2008年6月,某综合开发公司与某建设公司签订协议,由某综合开发公司负责承建拆迁某旧小区。次年2月,某综合开发公司与邹某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约定将甲门面房安置给邹某。2009年5月,某建设公司与王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前述甲门面房出售给王某,并于2010年3月办理了产权证。2010年7月邹某将某综合开发公司起诉至法院,并对甲门面房进行了财产保全,导致王某数月之内无法使用甲门面房,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王某不清楚此事应追究谁的责任?

律师分析及代理过程

     本律师认为,王某与某建设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合法有效。就履行效果而言,应当说某建设公司向王某交付的标的物存在权利上的瑕疵。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王某只能向某建设公司主张权利,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至于某建设公司向某综合公司追偿,属于另外一个法律关系。

     本律师代理后,一审法院认为,相关法律责任应由某综合公司承担,因此未支持王某向某建设公司主张的权利。王某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认可了本律师的前述代理意见,依法改判支持了王某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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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军营
  • 执业律所:河北世纪鸿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1301*********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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