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刘某离婚财产纠纷案
来源:王军营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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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中财产分割是重中之重,财产表现形式一般为房产、汽车、存款等等,而张某与刘某在离婚诉讼中争议最大的不是房产,也不是汽车和存款,而是一个地下停车位(经济价值15万元),该车位系婚后购买,一直由刘某占有和使用,张某主张分割该车位,遭到了刘某的拒绝,刘某认为该车位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作为张某的代理人,本律师认为该车位系二人婚后够得,具有财产价值,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最终法院判决车位使用权归刘某,刘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补偿款7.5万元给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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