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某诉黄某离婚财产纠纷案
来源:王军营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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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陆某与黄某登记结婚,婚后二人签订了《婚姻协议书》一份,约定了夫妻应相互忠实、不得实施家暴等过错行为,否则过错方净身出户。2011年黄某发现陆某有第三者,于是提起离婚诉讼,并主张全部共同财产归个人所有,陆某则认为《婚姻协议》无效,对夫妻共同财产应均分处理。作为黄某的代理律师,我认为《婚姻协议》中关于过错应当担责的约定,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条款的履行是以一方存在协议中列明的过错为前提,而非直接对离婚设置限定条件。最终法庭采纳了本律师的代理意见,将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判归黄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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