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某公司执行案(执行款70余万一次性执行到账)
来源:赵烽律师
发布时间:2014-04-18
人浏览
安徽某公司被深圳某公司拖欠货款共计人民币70余万,法院判决生效后到深圳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律师受申请人的委托,代理该案的执行事宜,从申请执行立案、到查询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到、查封被执行的银行账号和划款,前后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全部的执行款项包括滞纳金等金额一次性执行到账。在目前普遍存在执行难的情况下,本案在办案的效率和结果上都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好评。
以上内容由赵烽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赵烽律师咨询。
赵烽律师
帮助过 9093 万人好评:40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2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