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最终获赔2.1万元
来源:余丹霞律师
发布时间:2015-01-04
人浏览
委托人:李先生
辩护律师:余丹霞
案情简介:
李先生于2014年5月13日进去某金属加工厂,从事开机工作,每月平均工资7000元,入职后某金属厂没有与李先生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社保。 2014年9月3日李先生与金属厂解除劳动关系,但要求赔偿时却遭到拒绝。李先生自己维权无果的情况下,找上余律师帮忙,代其维权。余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了解案情,调查取证。最终为李先生争取的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及高温补贴合计21450元。
以上内容由余丹霞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余丹霞律师咨询。
余丹霞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 64786 万人好评:319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明日广场B座位408-4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