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争取轻判
来源:余丹霞律师
发布时间:201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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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
被告人:董某
辩护律师:余丹霞律师
案情简介:2012年至2013年,被告人董某、冯某利用工作便利把锡条融化成锡块放入不锈钢杯藏起来下班后偷盗出去,两人分别偷盗锡块,卖给废品老板后分别获利4000元、10000元。案发后两人羁押于看守所,公诉机关以盗窃罪起诉。
被拘留后董某家属委托本律师作为董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本律师分析案情,收集有利证据为开庭做准备。法院认为,被告人董某、冯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两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本律师提出辩护意见:被告人董某是初犯、偶犯,归罪认罪态度良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本律师的辩护意见被一一采纳,为董某争取了较轻的判刑有期徒刑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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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丹霞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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