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刘敏律师

李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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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陕西-西安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综合,刑事案件

某某某犯盗窃罪一案案例分析

来源:李刘敏律师
发布时间:201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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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犯盗窃罪一案案例分析

简述案件事实经过:李某,女,未满十八周岁,家来自南方,家中父母离异,母亲先不知下落,父亲现正在监狱服刑。其只身一人来到西安打工,一待就是几年,就是期间被多个男孩利用感情花费其的劳动所的,本来支离破碎的家庭环境已经给李某造成了十分大的心理阴影,从此其内心中对社会产生不信任,自卑的精神状况。一天,在乘坐地铁时,突与韩某相识,因都是女孩,年龄上差距也不大,加之韩某说话很是和蔼,便与韩某结识,期间韩某也多次邀请李某到其租处留宿。快到当年的年关时,其父亲也快刑满释放了,加之其也好几年没有回过家,就产生了回家的念想,由于自己也没有文化,没力气,也没有本钱,找不到很好的工作,其所挣得钱勉强够自己花销,故回家就没有钱给家里买什么东西,尤其想给刚刚快要出狱的父亲买点衣服及其他东西,好帮助其父亲从新把家给建起来。在万般无奈之下,就把韩某的电脑及手机给拿走卖了,但对韩某房内的其他物品包括金项链等均未动。

案件分析:首先是审理程序问题,本案在本律师受案之前法院已经通知了具体的开庭日期,本律师受案后,在法院开庭时,由于被告的监护人没有到场,就申请法院延期审理。但由于被告的近亲属都有到不了庭的客观原因,就另行组织开了庭。

其次,本律师接受此案时,案件已经到了法院,于是本律师就赶快到主办法官那里,把与本案有关的案卷材料调出阅卷。通过阅卷,公诉方对罪名的定性正确,案件事实清楚,证据也充分;公安机关在讯问被告时也没有刑讯逼供的地方等,本律师首先想到的是被告未满十八周岁,打算从量刑下手,朝能不能使被告被判处管制上来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人要想判处管制的条件是犯罪的情节较轻、对社会的危害性不大,于是本律师就开始从案件中找出能使被告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1、被告是未成年人,根据刑法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从犯罪的起意上,被告仅仅盗走了韩某的笔记本及手机而已,对韩某在梳妆台上放的金项链,抽屉里放的其他贵重物品,则均未盗,由此可以认定被告主观上就想给其父亲买两件像样的义务而已,并没有想过多的非法占有韩某的物品,间接也可以认定,若不是其父快要出狱,加之其又好几年没有回家的,又挣不到太多的钱,被告绝对不好走到今天这个地步。

3、从犯罪的动机上,李某由于文化低下,又无力,其在西安勉强糊口而已。其犯罪仅仅是想为快要出狱的父亲买上几件像样的衣服,重建一个温暖的新家。这么懂事的只身在外的至今未满十八周岁的自小没有父爱母爱的被告,但凡有那么一点点同龄孩子的条件,也不会走到今天的地步。

4、被告支离破碎的家庭环境,没有享受太多的父爱母爱,从十几岁一个单身女孩就来到西安,自己挣钱养活自己家,也是导致其走到今天这个地步的原因之一。

5、被告认罪态度还,也是从轻处罚的情节。

综上所述,被告的犯罪请比较轻微,对社会的额危害性不大,未满十八周岁,在本律师向法庭提交的量刑意见书上,建议合议庭对被告判处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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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刘敏
  • 执业律所: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610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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