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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XX涉嫌故意伤害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

来源:刘丽娜律师
发布时间:202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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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分析


1、案情简介

刘XX与其女友酒后乘坐嫌疑人赵XX驾驶的出租车,因刘XX在车上呕吐,弄脏了嫌疑人的出租车,嫌疑人赵XX要求其赔偿,双方因赔偿数额发生争执,进而刘XX恼羞成怒殴打嫌疑人,其从嫌疑人背后用手勒住嫌疑人的脖子,并用手抠嫌疑人的嘴,嫌疑人在摆脱刘XX的过程中,刘XX摔倒在地上,导致其左下肢受伤,经过鉴定为轻伤。

嫌疑人赵XX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刑事拘留。

2、律师意见


辩护人通过向嫌疑人赵XX了解案情,认为本案嫌疑人赵XX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建议检察院对嫌疑人赵XX不予批准逮捕。

理由如下:

一、嫌疑人赵XX没有殴打过受害人,受害人刘XX的伤系其在殴打嫌疑人时自己摔倒所致;

根据嫌疑人赵XX的陈述:案发当天,刘XX与其女友酒后乘坐嫌疑人驾驶的出租车,因刘XX在车上呕吐,弄脏了嫌疑人的出租车,嫌疑人赵XX要求其赔偿,双方因赔偿数额发生争执,进而刘XX恼羞成怒殴打嫌疑人,其从嫌疑人背后用手勒住嫌疑人的脖子,并用手抠嫌疑人的嘴,嫌疑人在摆脱刘XX的过程中,刘XX摔倒在地上,导致其左下肢受伤。

首先,案件的起因系被害人先动手殴打嫌疑人,嫌疑人主观上没有伤害被害人的故意;

其次,嫌疑人也没有实施殴打受害人的行为;

最后,受害人的伤与嫌疑人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系其自己的行为造成,因此,嫌疑人赵XX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二、即便受害人的伤系嫌疑人造成,嫌疑人属于正当防卫,并且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不属于防卫过当,也不构成犯罪,主要理由如下:

首先、嫌疑人赵XX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任何人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都有予以制止、依法实施防卫的权利。本案中,受害人刘XX借故生非,对嫌疑人进行殴打,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嫌疑人的反击行为显然具有防卫性质。

其次、嫌疑人赵XX的防卫措施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不属于防卫过当。刘XX从嫌疑人的背后勒住其脖子,并用手抠嫌疑人的嘴,疫情期间,病毒肆虐,此时的嫌疑人只想摆脱受害人,在此过程中,受害人倒地受伤,嫌疑人在反抗受害人的手段强度上合情合理,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依法不属于防卫过当。

最后、嫌疑人的行为只是造成了受害人轻伤的后果,并未造成重大损坏。

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因此,本案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应批准逮捕。

3、案件处理结果

检察院采纳辩护律师意见,对嫌疑人不予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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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刘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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