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冬艳律师

张冬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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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辽宁-沈阳

擅长:公司企业,继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妻子该不该分得一半房产?

来源:张冬艳律师
发布时间:201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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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前年l李先生买了一套45万元的商品房,其中贷款25万元,产权登记的是李先生一个人的名字。去年3月他结婚了,婚后并没有和妻子进行任何的书面财产约定,收入仍然是各管各的,而房贷一直都是用李先生的工资在还。但最近两人闹起了离婚,妻子说房子是共同财产,婚后涨价部分应当属于双方投资所得,她应享有一半份额,而李先生则认为房子应该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妻子根本没有权利分。

 

 张律师解读:

根据上海市高院有关精神,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然视为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也为其个人债务。因此,该解读婚姻法结婚须知 结婚登记 收养抚养 财产继承 离婚财产分割房屋应当属于李先生的个人财产,其银行还贷应当属于个人债务,而房价的上涨基于这一基础也应当属于李先生个人所有。但是如果李先生无法证明双方之间的财产有所约定的话,那么配偶就被视为参与了贷款的清偿,尽管不改变个人财产的性质,李先生却应该归还妻子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数额中的一半。

 

适用条款:

根据《婚姻法》,婚后夫妻双方的收入包括工资(除双方有约定外),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李先生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进行过财产约定的,那么就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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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冬艳
  • 执业律所:辽宁万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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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210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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