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离婚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来源:许先凯律师
发布时间:201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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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王某(男)与盛某(女)系夫妻,生有一女,现已6岁。王某以感情破裂为由于2011年起诉离婚,后判决不准予离婚,2012年8月王某再次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再次判决不准予离婚,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案情分析:
本律师接受被告盛某父亲的委托后,详细了解此案情,发现盛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夫妻关系不好是由于被告患有此病引起的,原告想通过离婚逃避责任。本人征求委托人的意见后,发现被告确实也不想与原告生活了,但考虑到自己有病,要求原告给予补偿。本人据此做出了详细的的方案,与原告律师协商,告之夫妻有相互扶肋的义务
审判结果:
1、同意与原告离婚。2、女儿由原告抚养,不要求被告承担抚养费。3、原告给予被告经济帮助费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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