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志坚律师

董志坚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茂名

擅长: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公司企业,劳动纠纷

以事实为依据――“xx”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的辩护体会

来源:董志坚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13
人浏览
  以“xx”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是影响较大的一个涉黑案件。同案被告18人,起诉罪名有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组织性质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分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诈骗罪、强奸罪。我作为起诉书第四号、实际判决第二号被告彭某胜的辩护人,参加了本案诉讼。 原一审判决认定彭某胜犯参加黑社会组织性质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结合其它犯罪,判处总和刑期19年,实际执行刑期18年。我作为辩护人认为,依据彭某胜犯罪事实,判处参加黑社会组织性质罪有期徒刑5年量刑过重;认定其犯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起诉书指控彭某胜犯故意伤害罪主要事实是,彭某胜参加了2009年6月16日在化州市人民医院的伤害案,但没有被告人供述、也没有证人证实、监控录像也没有证实彭某胜参与。为此提起上诉。案件发回重审。 重审判决改判彭某胜犯参加黑社会组织性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撤销了彭某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的判决,结合其它犯罪,重审判决判处彭某胜总和刑期十二年四个月三天,决定执行十一年十个月。 彭某胜成为重审判决减轻刑期最多的被告人。
以上内容由董志坚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董志坚律师咨询。
董志坚律师
董志坚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 363 万人好评:49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茂名市油城九路9号中银名苑1栋1003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董志坚
  • 执业律所:广东前瞻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409*********463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广东-茂名
  • 地  址:
    茂名市油城九路9号中银名苑1栋10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