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十级的赔偿标准是什么?都有那些赔偿?
发生工伤后,厂方以没有安排受伤者参加不属于其工作范围工序内的工作为由,认为应不认定为工伤,骨盆骨折工伤应评几级伤残,十级伤残应赔偿多少钱,不在其工作范围工序内受伤算不算工伤?万林律师所以代理的一起工伤案件予以汇总说明。
【基本案情】
2011年2月17日,丁某进入佛山市顺德区某家具厂司从事木工工作 。2012年4月21日上午21时50分,丁某受厂长安排去帮专让打眼的同事顶着竖在墙边的二十块木板,由于木板太重,丁某不够力,木板倒下来,丁某因躲避不及,被木板压到导致受伤,医院诊断为:1、尿道损伤;2、骨盆骨折(右髂骨翼骨折;右耻骨骨上支、双侧坐骨下支、骶骨骨折)。
2012年8月20日丁某向佛山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厂方不服工伤认定,以“丁某为厂里的木工,没有安排其参加不属于他工作范围工序内的工作,”为由申请行政复议,经调查证明丁某受厂主工作安排受伤的事实,佛山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于复议不予采纳。
2013年5月31日佛山市顺德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评定丁某伤残等级为十级,停工留薪期六个月。工作期间,佛山市顺德区某家具厂司没有为丁某购买社保,,丁某工资是3200元/月。
事故发生后佛山市顺德区某家具厂公司为丁某支付了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和交通费,丁某将公司诉至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按3200元/月的工资标准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院判决】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200元/月×7个月=22400元
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200元/月×1个月=3200元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200元/月×4个月=12800元
4、停工留薪期工资:3200元/月×6个月=19200元
5、未购社保经济补偿金:3200×2个月=6400元
合计:64000元
【律师解析】
丁某受伤当天是接受厂方厂长安排帮专门打眼的同事顶着竖在墙边的20块木板时被木板压倒导致受伤,其受伤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